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山西尾礦制砂設備供應商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山西尾礦制砂設備供應商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08年山西襄汾潰壩事故具體是怎么回事?2008年9月8日7時58分,山西省襄汾縣新...
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山西尾礦制砂設備供應商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山西尾礦制砂設備供應商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2008年9月8日7時58分,山西省襄汾縣新塔礦業公司尾礦庫發生潰壩事故,下泄尾砂量約19萬立方米,淹沒面積約35.9公頃,共造成277人死亡、4人失蹤、33人受傷,直接經濟損失達9619.2萬元。事故發生后,黨中央、國務院和山西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視,要求查清事故原因,依法追究責任。經過偵察甄別,最終起訴到法院的涉“9·8”潰壩重大責任事故及相關職務犯罪應負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共計58名,其中副廳級干部4人,處級干部13人,處以下干部17人,其他人員24人。由于案情重大,涉案人員眾多,“9·8”潰壩系列案件由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指定7個中級人民法院和臨汾市的8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審理。各級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的批示精神,從2009年6月份開始,陸續公開開庭審理此案。 處理 山西太原、臨汾等地人民法院于9月30日對造成277人死亡、4人失蹤、直接經濟損失達9619.2萬元、涉及58名被告的2008年襄汾縣“9·8”潰壩重大責任事故及相關職務犯罪案進行一審宣判。 其中原新塔礦業公司董事長張佩亮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、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、非法采礦罪、逃稅罪、行賄罪,數罪并罰,決定執行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罰金5千萬元及沒收財產3千萬元;原運城市公安局局長段波犯受賄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原臨汾市副市長周杰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;原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,總工程師劉書勇犯濫用職權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;原山西省安監局副局長蘇保生犯玩忽職守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二年;原臨汾市政府市長助理張德英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;原吉縣縣委書記張金鳳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;原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管一處處長閆瑞峰犯玩忽職守罪、受賄罪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,數罪并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。犯罪所得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其余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到有期徒刑二十年不等的徒刑。
礦山六個一批是指
一、監測監控系統、二、井下人員定位系統、三、井下緊急避險系統、四、壓風自救系統、五、供水施救系統、六、通信聯絡系統。
有色金屬礦山尾礦中往往含有多種有價金屬。過去選礦技術落后,可能有5%——40%的目的組分仍留在尾礦中。一般來說,礦山越老,選礦技術越落后,所產生的尾礦中含有的目的金屬就越高。對目的金屬再回收利用是目前尾礦綜合利用的一個途徑。
采礦具有一定的危險性,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。
煤礦六個一批指:關閉一批煤礦、處罰一批煤礦、停產整頓一批煤礦、公布一批淘汰一批。
礦井注重安全管理頂層設計,在基本理念、基本思路、基本方法上變革創新, 強化“六個一”(即樹立一個理念,堅持一個思路,固化一個模式,強化一個管理,創建一個體系,構建一個格局)思路引領,著力過程管控,全方位構建安全文化,努力打造本質安全化礦井,探索出一條適合劉莊煤礦的安全發展之路,保障了礦井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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